家属诉医院滥用有创呼吸机致老人感染死亡 获赔26万全捐中国青基会?

家属诉医院滥用有创呼吸机致老人感染死亡 获赔26万全捐中国青基会?

张静华老人生前在邯郸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本文图片均由 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消息,躺在医院ICU的病床上,插着呼吸机的张静华停止了呼吸。

这位河北老年患者的死亡,是由于重症肺炎、多脏器功能衰竭。事发后,她的儿子孙树森等人质疑邯郸市第一医院滥用有创呼吸机过度医疗,遂提起诉讼。

治疗过程中,北京朝阳医院一位呼吸科专家曾对张静华进行远程视频会诊,该专家认为,开放气道使用有创呼吸机后,患者极易产生对呼吸机的依赖,而开放的气道又使肺部容易受到外部感染。

孙树森说,直到有创呼吸机使用了一个多月,医生才告知家属通过呼吸机机械通气的风险,并让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为,邯郸市第一医院对张静华开放气道、使用呼吸机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和真菌感染,以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的主要原因。

2023年12月底,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此案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值得医疗机构乃至全社会的思考与关注。

2024年2月1日,邯郸市第一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给患者张静华插管上呼吸机,是考虑到其血氧下降等多种因素,患者家属是片面理解。该负责人称,治疗过程也有瑕疵,医院服从法院的判决。

二审判决后,孙树森兄弟获得医院赔偿26万余元。2024年1月底,孙树森将26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捐献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我不是医闹,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讨个说法。孙树森告诉澎湃新闻,捐献全部赔偿款也是满足母亲生前乐善好施的愿望,他希望母亲的悲剧不要重演,愿天下千千万万个母亲不会受到这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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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一医院

治疗:使用有创呼吸机一个多月,老人死亡前诊断患重症肺炎

孙树森的母亲张静华是邯郸市丛台区人,户籍资料显示她出生于1931年,是一名离休干部。

2020年6月5日,张静华因发热到邯郸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病历及司法鉴定材料显示,张静华在该院住院共81天,直至8月25日死亡。她先后到医院的三个科室治疗:老年病二科、呼吸二科、重症医学科。

张静华在老年病二科治疗了20天,诊断为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等,2020年6月25日转入呼吸二科。7月3日,张静华出现心动过速,医护人员为其使用有创呼吸机,经鼻气管插管保留长度约26厘米,接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管子从我妈的鼻腔插到肺里面,外面接个呼吸机呼哧呼哧的,代替人的肺。孙树森说,上呼吸机当天他母亲的血氧饱和度多次检测为96%至99%,并未出现呼吸衰竭,不明白医院为何使用有创呼吸机。

据孙树森介绍,他母亲上有创呼吸机两三天后,由于难以忍受噪音,便拽掉了呼吸机。此后10天的5次痰液检查,均未发现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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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张静华老人

7月15日,张静华的血氧饱和度显示正常多次检测为96%至99%。当天,医护人员再次对她经鼻气管插管,接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

医生说用呼吸机养养肺。孙树森回忆:当时我们不懂,以为真能养肺呢,那就养吧。后来他咨询医学专家才明白,有创呼吸机是患者不能自主呼吸时才用来维持生命的,哪能养肺呢。

从7月15日使用有创呼吸机直至8月25日死亡,张静华都没有脱机。家属曾试图帮她拔掉呼吸机,发现不行。已经离不开呼吸机了。孙树森说:一拔掉她就喘得厉害,接不上气来。

8月7日,北京朝阳医院一位呼吸科专家对张静华进行远程视频会诊。会诊视频显示,该专家认为,开放气道使用有创呼吸机后,患者极易产生对呼吸机的依赖,而开放的气道又使肺部容易受到外部感染。只要她一开放气道,就很难撤机了。这位专家说:开放气道以后,整个气道和外面相通,她的免疫又低下,她就不停地、反复地受到各种微生物的感染。

张静华的症状的确如专家所说,肺部反复感染后每况愈下。检验报告显示,7月下旬后,她的肺部陆续感染曲霉菌、鲍曼不动杆菌等多重耐药病菌。

在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住院56天的张静华,被诊断为Ⅱ型呼吸衰竭、重症肺炎、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后来就不能排尿了,浑身肿得像皮球一样,皮肤还起泡。孙树森说,他母亲有时醒过来,但插着呼吸机不能说话,就是睁开眼睛看着我们,她自己掉眼泪。

当年8月20日,张静华从呼吸二科转到重症医学科。ICU医生告知孙树森等人通过呼吸机机械通气的风险,并让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这时候我们才知道上有创呼吸机的风险,包括呼吸机依赖,可能引起相关性肺炎、呼吸功能衰竭等。孙树森说,他母亲此前在呼吸二科使用有创呼吸机一个多月,他们不知道风险,也没人让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8月25日,张静华在ICU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死亡记录》显示,她被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重症肺炎等,死亡原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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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一医院的死亡记录

鉴定:治疗行为存在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因

对于母亲之死,孙树森认为邯郸市第一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滥用有创呼吸机导致老人重症肺炎,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

孙树森后来查阅病历发现,母亲被呼吸二科上有创呼吸机时,其血氧饱和度指数正常,呼吸也正常。他由此认定,院方对他母亲使用有创呼吸机是过度医疗。

使用有创呼吸机,一天就要用去几百块钱。孙树森说,他母亲是曾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医疗费100%报销,所以医院不担心医药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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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

2024年2月1日,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在电话中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给张静华使用有创呼吸机,与钱无关,我们不是为了挣钱才上呼吸机。这简直就是污蔑。

对于患者家属的质疑,郭瑞霞解释称,当时张静华老人身体状况很差、肺部感染严重、存在低氧,医护人员结合她状态不佳、营养不良等综合因素,才上了呼吸机,他可能会说各项指标都正常,但包括她一些影像的检查,包括我们的护理记录当中,都显示她有血氧下降,这样我们才采用插管上呼吸机。

治疗过程中的瑕疵避免不了。郭瑞霞说,此次治疗也有欠缺的地方,比如,医护人员给张静华接有创呼吸机时,没让家属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她以前也是这样忽悠我们。孙树森认为当时完全没必要给他母亲上有创呼吸机,郭瑞霞的说法是避重就轻,血氧饱和度的检测数据摆在那里,她不可能不懂嘛。

与医院方面沟通无果后,孙树森和哥哥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此案的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邯郸市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事项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网络视频,组织医患双方举行了鉴定陈述会。在陈述会上,患方认为医院滥用有创呼吸机导致患者肺部严重感染而死亡;医方则认为,其诊疗行为无过错。

2023年2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该中心分析诊疗行为时指出,医方对张静华的病情诊断、用药等方面的处理符合规范。但是,医方对患者间断脱机的过程中,没有病情变化、脱机是否成功等描述,不能准确判断患者脱机情况,存在过错。根据患方陈述和呼吸科专家会诊情况,司法鉴定认为患者在当年7月16日之前的脱机是成功的,医方应行气管插管拔出和停用呼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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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指出,医院后来继续或再次为患者开放气管通道、使用呼吸机,缺乏指征和评估依据,存在过错。

司法鉴定认为,患者张静华在住院期间,肺部炎症一度明显好转,后来在持续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后,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导致重症肺炎。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邯郸市第一医院对张静华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静华使用呼吸机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2023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补充鉴定说明》。该补充说明表述称,呼吸机属特种医疗设备,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呼吸机前,医方应充分向患者及近亲属告知使用呼吸机的适应症,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等,应征得患者及近亲属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

上述《补充鉴定说明》指出,患者在呼吸二科治疗期间的病历资料,没有机械通气的知情同意书,应认为医方在使用呼吸机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取得患者及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赔偿:法院判医院担责80%,家属获赔后捐献26万

2023年9月,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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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丛台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邯郸市第一医院虽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推翻该鉴定,故对该鉴定意见书本院予以认可。

丛台区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邯郸市第一医院对张静华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静华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结合本案案件事实,本院依法酌定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原告损失的70%。

原告方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护理费等,法院认定共计33万余元。

丛台区法院判决邯郸市第一医院按70%的比例,赔偿原告损失2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孙树森兄弟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孙树森兄弟上诉称,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补充说明中,已经明确指出医方在使用有创呼吸机之前未向患者及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取得患者及近亲属的书面同意,而原审判决书遗漏了这一严重医疗过错,故请求二审法院查实明确医院的全部医疗过错,并判其承担95%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邯郸市第一医院答辩称,其未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补充鉴定说明,未获得辩驳的时间、权利;医方充分告知了患者家属使用有创呼吸机的风险和必要性,但因为患者病情紧急,未能让其及时签署书面的同意书;患者系高龄老人,其实际情况是病情自然转归的结果,故一审判决医方承担70%赔偿责任的比例正确。

邯郸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补充说明予以确认。该院认为,根据《补充鉴定说明》,医院违反规定怠于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也属于医院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风险提示是保障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与基础,也是从程序上保障与监督医疗质量的外在手段,基于此,上诉人称医院存在双重形式过错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信。

邯郸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补充鉴定说明》未予评判论述,致使过错方赔偿比例偏低,难以起到警示作用。结合医患双方的过错、患者病情等实际情况,以及对过错的警示等综合考量,医疗机构的赔偿比例确定为80%更为适宜。

2023年12月25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邯郸市第一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孙树森兄弟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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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森捐献26万余元的证书

2024年1月下旬,拿到26万余元赔偿款的孙树森来到北京,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献了全部赔偿款。孙树森说,母亲生前喜欢孩子、乐善好施,捐献赔偿款也算是满足老人生前愿望。

有些人说我是‘医闹’,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孙树森表示:我不是医闹,也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他说,希望自己母亲的悲剧不要重演,愿天下千千万万个母亲不会受到这种伤害。

对于对此案的过错认定和判决,2月1日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认为判得重了,但会服从法院判决,我们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缠这个事。我们就想,赶紧了了这个事得了。

孙树森则指出,虽然法院判决认为此案值得反思,但医院方面完全没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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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

在二审判决书中,邯郸中院指出,本案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人之生命仅一次。医疗过错的发生对于医院可能不会只有一次,而对于患者可能只有一次。如何避免和减少医疗过错的发生,值得医疗机构乃至全社会的思考与关注。

编辑:杨雁琳责编:吴忠兰审核:冯飞

编辑 举报 2024-02-03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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